郑州律师-谁才是我的近亲属?《民法典》有了明
来源:振豫律师作者:振豫律师时间:2021-01-12 17:32
在我们日常生活中,亲属、近亲属、家庭成员都是再普通不过的词语了,但在法律上,它们的法律定义和所包含的范围与我们日常认知是不是一样?它们在法律上又被赋予了什么权利和承受什么义务?
《民法典》对于亲属、近亲属以及家庭成员是如何规定的?
父母、兄弟、姐妹
公婆、儿媳、女婿
三叔、六伯、七大姑、八大姨
……
这么多亲戚
究竟谁属于自己的亲属
谁又属于近亲属
家庭成员又包括哪些呢?
在这方面,法律的界定和我们的认知可能有所不同,《民法典》中新增了对亲属、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明确界定,成为搭建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基石。
第一千零四十五条:“亲属”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,这符合人们的日常认知。
“近亲属”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即只有配偶和三代内的直系血亲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。
因此,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“七大姑八大姨”、堂表兄弟姐妹及公婆、儿媳女婿等都不属于《民法典》所界定的“近亲属”。
“近亲属”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,但在民法体系、刑事法律体系、行政法律体系的范围却有一些差异。
在刑事诉讼中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八条明确“近亲属”仅指夫、妻、父、母、子、女、同胞兄弟姊妹,并不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而在行政诉讼中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十四条规定,“近亲属”则包括了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、赡养关系的亲属。
简单的说,“近亲属”的范围在三大法中的排序依次为刑法<民法<行政法。